隨著收入的提高,大家對理財的需求越來越大。而作為一種兼具資金募集優勢和高度資金運用靈活性的合規金融產品 ,信托在資產管理類產品中屬于高收益型的,一般收益都在年化6%-10%之間。因此,對于有風險承受意愿的高凈值投資者來說,信托產品 還是比較好的選擇。
信托優勢明顯,但并不是說沒有風險,信托產品最大的風險屬于流動性風險,投資者在購買時一定要注意。按照資管新規,理財產品 打破剛兌,一旦真出現風險事件,受損失的還是投資者自身。投資者一定要對產品資金運用風險有理性的認識,選擇適合自己風險偏好的信托理財 產品。
作為信托投資 者要認真關注項目的基本情況,比如:融資方的現金流、市場影響力、抵質押措施關鍵信息,這些信息都有利于投資者判斷和識別項目的風險。
而當信托產品出現顯性風險時,則主要有以下4種處置手段:
01
信托計劃延期
如果項目現金流出現問題,導致沒有足夠的資金用于信托計劃兌付,出現暫時性的流動性風險,此時,延期可成為化解信托項目兌付危機的方式之一。
信托合同中通常會有關于延長信托項目期限的條款,大部分信托項目一般會約定6個月的處置期。如果產品到期了,融資方無法按期還款,通過延期可以給予融資人更多時間籌措資金,緩解暫時的流動性問題。在此期間,受托人往往會跟借款人協商分批歸還信托產品本金和利息。
這種方法在什么情況下適用呢?延期并不是不還,而是緩期還,而且延期期間借款人也是要支付利息的。延期適合出現短期流動性風險的項目,借款人暫時沒錢還,可以預見一段時間內有回款或者其他途徑找來資金還錢。
02
提前終止
專業的信托公司 是對項目進行全周期風險監控的,一旦發現風險隱患,早預警早處置。一旦出現可能導致未來違約的風險點,或者是借款人出現違反合同相關條款的情況,在信托項目尚未到期的時候就終止信托項目,督促融資方提前還本付息。甚至有可能信托資金還沒有完全花出去,就及時終止項目。
這種手段的好處在于搶占先機,防患未然,風險尚未完全暴露,及時避免可能的兌付危機。難度在于受托人能否及時預判發現風險,此外在融資方沒有違約的情況下提前終止還要與融資方協商。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并非所有的提前終止都是因為出現了風險。事實上,融資方很可能因為有了其他資金來源,找到更低成本的資金,而選擇提前歸還信托本息。畢竟對投資人而言比較高的信托收益率,對融資方而言意味著更高的成本。
03
尋找第三方資金接盤
信托計劃到期尋找第三方資金接盤也是信托公司處置兌付發生風險的信托產品的一種常見方式。這在房地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更為明顯。因為房地產和基礎設施建設周期較長,資金額度通常比較大,這種模式也比較正常。
除了再發行,還可能尋找新的第三方接手。這里的第三方既可能是同行業企業,也可以是專門處置不良資產的資產管理公司?赡苡腥藭䥺,出現風險了第三方為何愿意接盤?
這種方式主要是轉讓投資者的信托受益權,或者是受托人在做項目時通常有抵押物,或者是掌握融資方其他的優質資產,在市場上尋找對這些資產感興趣的第三方,重組收購盤活這類資產,為借款人籌集資金,兌付信托項目的本息。
這種處置手段比較理想,不需要訴訟,風平浪靜及時解決問題。但難點在于,信托公司要真實了解融資方的家底和還款來源,對融資方有把控能力,掌握充足的抵押物或者其他優質資產。
04
司法手段處置資產
通常信托項目會要求融資方提供抵押物、進行股權質押,提供擔保方等一種或多種措施,作為融資人萬一還不上錢的兜底措施。
關于抵押權的實現,其方法有折價、拍賣、變賣三種方式:
a.折價又稱協議取得抵押物,是指抵押權人以確定的價格取得抵押物所有權以受償其債權;
b.拍賣又稱為競賣, 是指以公開競價的方法把標的物賣給出價最高的人;
c.變賣是以一般買賣形式出售抵押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償還抵押債務的一種方式。這三種抵押權的實現存在的前提是均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同意。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直接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如果在信托產品的風控 措施設計中存在強制執行公證措施,則當債務人逾期不還款,抵押權人可以基于強制執行公證書向公證機構申請強制執行證書,再依法持強制執行證書向債務人所在 地或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質押權的實現方式與抵押權相同。
風控措施的意義,就在于項目一旦出現風險,靠抵押物、擔保方、回購 協議等仍然可以基本保障投資者權益。實際上,在嚴格監管狀況下,目前發行的信托產品抵押物覆蓋率較高,最終保證足額兌付應該不成問題。
而就信托行業 將來在風控整體制度設計層面而言,未來將形成全面的防御體系,除凈資本約束機制及信托賠償準備金制度外,也將會建立信托公司恢復與處置機制與行業穩定基金救助機制。